广东佛山建楼需先评价交通影响
2014年05月05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建楼盘,要先过“交通影响评价”关。羊城晚报记者4日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意见稿》规定,以后在佛山市新建楼盘、学校、医院等项目,都得先过“交通影响评价”关,通过提前介入规划建设的方式,解决城市发展与交通之间的矛盾。
交通影响评价有何效力?对此,《意见稿》中表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附件成果,是审批城市规划和合理设定土地出让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当与城市规划报告同步报审。
据了解,中心城区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其他地区大于等于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中心城区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其他地区大于等于4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位于中心城区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400个、位于其他地区的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超过600个的场馆与园林类、医疗类项目都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而所有学校类项目均属于交通影响评价范围。此外,公路客货运站场、铁路客货运站场、公共交通枢纽、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交通类项目在建设前也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记者景瑾瑾)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