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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老年大学爆棚凸显精神饥渴 背后是无法安放的孤寂心(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5月06日 08:44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找“娘家”,老年教育管理体制需理顺

  1983年,我国创立第一所老年大学,目前全国约有4.4万多所老年大学,在校学员约500万人次,电视和网络老年大学学员约220多万人次。

  老年大学的办学体制五花八门,发展也极不均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重视老年教育……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老年大学定性不明、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已经成为老年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马敏认为,老年教育发展初期是为了配合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安置退下岗位的离休干部而创办老年大学,主要由老干局主管。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老年大学的服务对象已扩展到各个阶层,老年大学的办学主体也日益多样化,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从全国来看,老年大学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徐洪祥说,有的属于老龄办或老干部局管,有的属于教育部门管,有的属于文化部门管,有的则属于民政部门管,有的是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自己主办。由于管理机构不同,各自履行的职责也不同,使老年教育体制一直不顺。

  “为老年教育找到一个合适的‘娘家’是非常有必要的。”徐洪祥认为,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理应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体系。从武汉市江岸区等区老年大学的情况看,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体系,有助于调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为老年教育服务,对老年教育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立法规,保障老年教育终身学习制度化

  “作为完成终身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老年教育不仅在养老事业中占据重要一环,更是人生阶段完成最后冲刺的重要方式。”李积增表示,当前许多老人将老年大学当成思想寄托,离不开、放不下,而规范老年教育,为终身学习立法迫在眉睫。

  当前我国针对老年人教育,有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在终身学习的立法方面亟待完善。李积增呼吁,应尽早明确老年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使其在体制运行上顺畅起来,现在各省各地都自己干,根据各级官员重视与否来投入,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因此立法很有必要。立法具体内容应包括规划布局、办学模式、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专业设置、资源配置等。

  马敏呼吁,政府可以在学校用地、选址、税收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给老年大学和社区培训机构等预留空间。马敏认为,健全老年教育工作机制,一要建立老年教育质量评估制度,二要建立老年教育激励和约束机制,三要建立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机制。

  此外,老年大学的教学内容和形式也应不断调整改进。山西老年大学副校长谭建平说,以前学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现在上过大学的,甚至当过大学教授的大有人在,他们对教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上海市老年学学会秘书长孙鹏镖建议,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参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制度,通过顶层设计对资金、人才、资源乃至对新建社区的老年大学配比作出规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老年教育普惠制,让终身学习逐渐步入制度化轨道,塑造老人“闪光的晚年”。(记者 皮曙初 王菲菲 王君宝 刘巍巍 王俊禄 周蕊 周润健 朱天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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