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虐待儿童恶行不能没“法”管
参与互动(0)“药儿园”的冲击还没淡忘,“虐儿园”风波又触痛人心。针对近日沸沸扬扬的北京威斯顿润泽幼儿园教师长期踢打幼儿事件,目前警方作出处理,对当事老师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元。对此,愤怒的家长大失所望,也让网络舆情一片唏嘘。虐待儿童可能是一生的伤害,法律对施暴者的处理为何却轻描淡写?这样怎能斩断那些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
社会可以宣泄要求重处虐待儿童者的情绪,公安机关却要依据法律处罚。2012年,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震惊全国,最后也同样是以寻衅滋事罪,拘留15日结案。虽然社会不满意,但这本身并没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想严惩却找不到适用的刑法,只能以治安条例处罚;真正要反思的是,伤害儿童恶性事件频发,却陷入没“法”管的尴尬。
西安“药儿园”事件,校方负责人是以涉嫌非法行医被拘留,而对其伤害儿童的罪名却找不到依据。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所言,现行刑法中没有虐童罪,无论老师怎么虐待儿童,都不会是虐待罪,因为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另外,国内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然而这部法律只有法则,没有罚则,更像道德宣言。
保护孩子是全社会共识,然而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媒体经常盘点西方国家在伤害孩子上的零容忍。摸一下小男孩的臀部或者隔衣服摸男孩的私处,弄不好要坐几个月甚至几年牢;父母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在中国不算什么,甚至有人觉得小题大做。可正因为严苛的法律护在孩子前面,谁碰都会付出惨痛代价,儿童才能真正远离危险。
国外法律不一定适合我们的国情,却值得借鉴。尽快弥补漏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这是兑现保护下一代承诺必须补上的一课。(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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