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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互殴不足取 争鸣可借鉴

2014年05月06日 11:2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河北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近日在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中,环境监察中队长和环境监察大队长因言语不和拳脚相加。5月5日上午,柏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宝印告诉记者,县纪委4日已对两环保执法人员作出了处分决定。(5月5日《法制晚报》)

  “官员互殴”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公众也见怪不怪了。譬如去年5月10日,衡阳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王先明与副科长曾昊坤在办公室内“大干一场”,科长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副科长咬伤了科长的手指;再如去年,浙江省瑞安市一街道的党工委委员和党政办主任在KTV里互殴……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在一些人看来,互殴是有损官员颜面和政府形象的表现,也是素质低下的一种体现。

  在笔者看来,互殴虽不足取,但官员之间将矛盾表面化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何出此言呢?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官场文化里,“官本位”是挥之不去的阴影,官大一级压死人是一种常态,下级对上级往往不是一般的服从,而是绝对的服从。在官场里,无论是开会还是办事,大多是死气沉沉的,领导说啥就是啥,一言堂,下面的人跟着鼓掌和点赞即可。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几乎没有原则可言,因为这些人害怕被穿小鞋,所以只能迎合。

  在这样的境况下,大队长和中队长的互殴,只要其目的是为了工作,最起码让人看到一丝争鸣的味道。“言语不和”也是一种“意见不同”,尽管他们解决不同意见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官员再怎么意见不合也不能拳脚相加;但在这背后,其争鸣的意味却是值得借鉴的。即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理应有表达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氛围与环境,而作为上级官员,也不能以权压人,而应该以理服人,这才是此事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每个人都有合理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权利,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剥夺。在工作过程中,将意见的分歧充分表达出来,而不是藏着掖着,这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不愿看到吵得不可开交的官员们,更也不希望看到“一团和气”、唯唯诺诺的官场氛围。(龙敏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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