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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治污要“好而不贵”

2014年05月06日 13: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相比城市里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的日益改善,不少农村居民还在为“垃圾围村”、“污水横流”感到烦恼。对此,我省将出台措施解决农村污水垃圾。(本报今日A12版)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环境改善事关农民的生活质量,向农村污水垃圾开战,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利民之举。而且,对于污染治理这样的整体性工程,补上农村污水垃圾这块短板,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说到处理污水和垃圾,不得不考虑资金投入的问题,这次出台的举措,就包括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处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及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值得关注的是,融入社会资本的处理企业能否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相关行政收费又会不会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

  事实上,这些潜在的问题是在提醒主管部门,加大改善农村环境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管理监督。尤其在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财政补贴投入分配等方面,应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合法、收支信息公开透明,谨防个别企业或个人中饱私囊。

  说到底,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才能赢得“5000万农村兄弟姐妹”的理解和支持,这对农村环境的治理改善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孟敏 作者为本报经济新闻中心记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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