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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务员聘用制应体现更多改革意义

2014年05月06日 14:1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浙江义乌面向全国招聘的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据媒体报道,这批聘任制公务员指导年薪达30万元,是当地基层公务员年收入的3倍左右。如此高薪是否必要、酬劳与贡献是否相适、相应绩效考核如何跟上?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政府公共服务确需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看,义乌此次招聘的5名聘用制公务员,岗位要求确实非同一般,如智能交通调度高级主管、电子商务分析师等职位,均必须有丰富的专业技术背景,不是高素质精英人才难以胜任,对这些市场抢手的人才,高薪看似必须。问题是,政府部门是否有必要设置如此“高精尖”的岗位,高层次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是否一定要用高薪延聘人才的方式解决,比起专业化公共服务招标、外包,两者成本孰高孰低?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目前不少地方也进行了破冰尝试,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大多聘用的是类似义乌式的专业技能人才,岗位虽有差异,但大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因为某种需要增设的岗位,属于“增量”,而不涉及现有公务员队伍“存量”。这就难免让公众疑虑,现有公务员队伍中,也有不少专业性较强或者辅助性职位,如果聘用制改革不动存量,是否有“为改革而改革”之嫌?

  推行聘用制公务员改革的目的,除了增加一个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通道”之外,更重要的意义是打破公务员“铁饭碗”身份,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把岗位职责、任务目标、权利义务写在合同上,通过激励和淘汰措施,改变过去那种论资排辈、四平八稳的机关作风,让干得好的受重用,干不好的走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聘用制改革增设专业性岗位固然需要,但从存量入手,把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转入聘用制,则是更有必要、更需解决的改革难题。

  其实,对享受高薪的聘用制公务员,公众也不必担心政府部门花了冤枉钱,只要建立更加细化的目标考核机制,做到酬劳匹配、权责对等,我们不妨对改革的成效拭目以待。昨天有媒体报道,江苏目前也开始开展聘用制公务员改革调研,在这里,义乌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倒是给出双重启示: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当下,很多专业性服务是聘用人才还是委托购买,有必要多加掂量;二是如何对委任制公务员也建立相类似的明细考核、激励淘汰机制,而不是“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合格就不是问题”的模糊评价,毕竟,对于财政供养的公务员,不管其薪酬高低,每一个岗位,公众都有权利要求其体现应有的价值。(刘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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