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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为何“只进不出”?

2014年05月06日 15:58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针对“只进不出”的怪相,一些人担心,聘任制改革是否只是换了外套的“铁饭碗”?

  不可否认,公务员聘任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聘任制公务员普遍综合素质较高,为了争取续聘,工作状况和态度较好,这也可能是实情。但40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一解聘”,如此高的“通过率”还是难免让人心生疑窦:聘任制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解聘?聘任制公务员是否存在考核标准?聘任制改革是否“换汤不换药”?

  笔者认为,公务员聘任制尚处于试点、普及阶段,“万事开头难”,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简单地将其否定。这个阶段,正是需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阶段。所以,有问题不可怕,重要的是想办法解决问题。

  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应更加细化。据了解,当前聘任制公务员在考核方面较为抽象和封闭:抽象体现在“无大错,即合格”,很少考虑工作成果及工作效率;封闭体现在大部分的考核都在所在单位内部进行,缺少上一级的介入和下一级的监督。细化聘任制公务员考核标准,需要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长期的考核,考核期间不仅要考察“无过”,同时更应考察是否“有功”,可以引入企业的工作绩效制度,多做多得,少做少得,不做即是“有过”,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松散思想。

  另一方面,聘任制公务员考核必须建立淘汰机制。所谓聘任制,其核心便是打破了公务员的“铁饭碗”。公务员干得好不好,一考核就知道,但倘若考核过后无措施,考核便成为一句空话。所谓措施,便是引入淘汰机制,让“干得不好就淘汰”的压力落在每一个聘任制公务员身上,刺激其负起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公务员工作状态是一针“良药”,为了充分发挥其“药效”,打破“只进不出”、“零淘汰”这样的怪圈势在必行。(茯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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