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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鼻子大过脸”的公证费损伤公信力

2014年05月06日 16:1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得先花1000元,做其他5个身处外地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公证处得知存款为480元后,建议靳先生“不要做此公证,不划算”,银行也建议放弃取款。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也决定放弃取出这笔钱。

  这类事件最应该反思的,其实是“鼻子大过脸”的公证费用,是不公正的公证收费制度。改革现行公证制度和收费标准,降低公众的公证成本势在必行。据报道,现行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专家早就指出,这个标准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拿房产公证来说,“1998年时房价很低,公证收费矛盾尚未显露;现在房价涨了十几倍,房产公证服务没有多大变化,收费却也涨了十几倍”,显然难称合理。

  事实上,一些公证事项百姓根本无需再做,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违背法律条文、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人意愿的情况下,意思表达真实有效,所进行的合同或遗嘱的签订就是有效的。比如继承公证,房产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比如遗嘱公证,当事人生前已作周密安排,法律文书周全完善,就没必要公证。

  公证权在本质上属国家公权力范畴,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而公证收费漫天要价,则背离了公益属性。当唯利是图的公证大行其道,公证机构也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何勇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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