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排污“关隘”不可一再失陷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查处的9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这9起案件中,有两起与污水处理厂有关,即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和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据介绍,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为主,采样监测发现,一期、二期项目的总排口废水COD以及总磷均超标。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总磷超标7倍,还存在污泥贮存不规范,处置方式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江苏省环保厅对这两家污水处理厂分别开出29.2万元和20万元的罚单。
污水处理厂是防止污水向大自然排放的主要“关隘”,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在这里处理达标后排放,可以使江河湖海免受污染。污水处理厂一旦成了排污大户,就等于排污“关隘”失陷,势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污水处理厂成为排污大户的事情,近年来屡次发生。去年10月,环境保护部通报了72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就有8家污水处理厂,可见这一问题比较突出。本来是用于环境保护的设施,竟然沦为污水集中排放场所,值得反思。
综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件,成因主要有二种。一是,上游企业为降低成本超标排放,进厂污水远远超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比如有关部门在调查南通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时,发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通醋酸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排放超标现象,污水处理厂负荷太大,无法消化。二是,污水处理厂自身为了降低成本,不让设备正常运转。去年8月,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水星环境污水处理厂公然排放污水,当地村民反映,这家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是摆设,大量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然后通过金水河流进了黄河。
污水处理厂是为保护环境而建的,无论有多少条理由,都不应该变成排污大户。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理当受到处罚。江苏省环保厅对受通报的两家污水处理厂给予罚款,这是必要的,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企业才不敢随意违法排污。然而,污水处理厂成为排污大户,仅对其罚款是不够的,只有查明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采取整治措施,才能避免排污“关隘”一再失陷。
每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量接纳上游企业的排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上游企业共同为污水处理厂减压。上游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水排放,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禁企业超标排污,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取消其向污水处理厂排污的资格直至关停,可以使污水处理厂进水稳定,为达标排放提供良好条件。
保护环境是污水处理厂应尽的责任,不能为了减少成本在生产中偷工减料,更不能让设备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关部门经常明查暗访,对不开工、半开工的污水处理厂及时给予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污水处理厂认真把好排污“关隘”,让污水被处理成清水后再流向大自然。(王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