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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 职责编制尚未明确

2014年05月07日 09: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原北京市劳教局大门外还没挂上新牌子 摄影/记者 袁艺

  北京市政务信息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昨天发布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司法局管理。

  昨天,“首都之窗”网站挂出消息,称原北京市劳教局更名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去年11月中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北京市劳教局下属的劳教场所陆续更换牌子。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原北京市劳教局有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还不知道劳教局变成“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事情。

  更名通知发布 暂无另行解释

  北京市政务信息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昨天发布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司法局管理。

  此外,通知提及,更名后的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该通知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4月14日。

  曾传言将挂牌“戒毒局”

  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浙江、山东、甘肃等部分省市的劳教局已挂牌“戒毒局”,也曾有传言说北京市劳教局也将挂起“戒毒局”的牌子,但此牌至今尚未挂出。还有一种说法是劳教局与司法局所属社区矫正部门,连同公安局的所有看守所合并,共同成立“社区矫正教育局”。昨天,北青报记者试图联系原劳教局的上级单位市司法局,但截至发稿也未能联系上。

  今年1月,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已经无法打开,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为“网站维护中,请您稍后访问”。

  据此前的北京市劳教局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局成立于2000年2月,下辖天堂河劳教(戒毒)所、第三看守所分所(劳教人员调遣处)、女子劳教(戒毒)所、新安劳教所、未成年劳教所、新河劳教所、团河劳教所、利康劳教所、双河农场。其中,除双河劳教所位于黑龙江省,其余几家均位于大兴区。

  团河劳教所早在2013年7月份便卸去了“劳教所”的牌子,挂上“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牌子。其余几家劳动教养所也陆续摘牌。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去年年底市劳教局撤销后,市司法局曾成立了“社会矫正人员集中初始教育中心”,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3天的初始教育,计划今年投入试运行。先以大兴和丰台作为试点。由此,各区的“中途之家”的初始教育被拿走以后,负责进行常规的分类教育。市司法局曾召开座谈会,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未来发展。会上提出如何分类,如何管理教育,具体教育内容。

  部分民警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证

  据了解,北京市劳教局后期管教的人员中,80%以上为吸毒人员,其他基本是卖淫嫖娼人员。此外,北京市三看分所也属于劳教局管辖,主要关押的是本市余刑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短刑”及判处拘役的罪犯,目前,市劳教局约2000名民警中,已有705名民警获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音乐、沙盘等相关心理技术,为所管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

  资料

  外地摘牌后多更名为戒毒局

  湖北

  去年12月29日,“湖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牌子摘下,换成“湖北省戒毒管理局”。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早在2009年,湖北省的18个劳教所全部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增加强制隔离戒毒的新职能。很多劳教所转为只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接收劳教人员。2013年9月,湖北省最后一名劳教人员走出劳教所大门,该省即已无劳教人员。

  随着劳教部门的变更,湖北省劳教系统现有的干警,也全部转向戒毒工作,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心理咨询和戒毒治疗等工作。

  江苏

  今年1月,江苏省劳教局也摘牌,只保留了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的牌子。该省其他7个劳教所则整体转变为戒毒所。

  从媒体公开的报道看,江苏省司法厅早在劳教制度废止前已作出调整。2013年2月,江苏省司法厅就启动了大规模戒毒矫治业务培训。2013年5月,随着无锡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开始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江苏省司法部门便发布消息,称此举标志着江苏劳教场所全部实现了工作职能向强制隔离戒毒的转型。

  历史

  劳教制度56年

  1955年8月,我国出台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

  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

  1966年,劳动教养制度曾一度停止实施。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0年2月,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在兰州、济南、南京、郑州4个城市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2013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据介绍,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本市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99.8%的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成为守法公民。

  此外,本市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起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专门面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教育基地——阳光中途之家。阳光中途之家是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救助和过渡性安置,提高他们适应社会能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专门机构。(文/记者 刘晓玲 罗京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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