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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红包”也应有程序之问

2014年05月07日 15:2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5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财政局获悉,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今天启动,符合条件的居民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60元补贴资金。据悉,本次补贴对象是具有三亚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间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参加三亚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物价补贴动用的是公共资源,受惠的对象一般相对有限,大多面向低收入者,即便“全民性”也应当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把关,有基本的民意敬畏。一般来说,首先,物价补贴应当动用物价基金等专项资金,并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不能挤占和挪用其他民生资金,并因之形成新的不公;其次,物价补贴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若属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性动议,应当通过人大机关审批或者举行听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达到对监督权利尊重;最后,从发放的标准,补贴的时间和对象,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正义才能确保结果公平,一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让如此多人纠结不堪,政策善意本身并无可指摘之处,但程序不当则会“好心办了坏事”,既让受惠者因补贴额度少颇有微词,也会让未受惠者难言满意,更给人落下“治标不治本”的口实。若是在补贴对象、发放标准、资金来源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政府行为有着周密的程序界定,公众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得到尊重,获得公平待遇的权利获得保障,那么惠民的“物价红包”才会上升为全民情感慰藉。(堂吉伟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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