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拖欠农民工工资30日内启用保证金

2014年05月08日 14:18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我市农民工工资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建设单位将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缴纳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日前,市建设局出台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在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缴纳保证金

  办法指出,在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河北省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其主项资质等级缴纳保证金,缴纳标准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缴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缴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缴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缴纳1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缴纳10万元。河北省外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方式为按项目缴纳,缴纳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单项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企业的工程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作为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的主要依据。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领域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农民工可随时举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情况。

  拖欠工资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应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投诉或造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项目负责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等。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设劳务管理机构缴纳动用保证金数额的2倍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免交保证金

  办法还提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即可申请返还缴纳的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专业分包企业承建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申请返还缴纳的保证金。

  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额度,应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建设单位连续三年无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下浮50%的缴纳额度。

  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下浮50%缴纳额度;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免交保证金。

  影响恶劣上浮保证金2倍缴纳额度

  相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清欠政策,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影响恶劣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证金未按时足额补缴的,上浮保证金2倍缴纳额度。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的,可责令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整改,对其通报批评,也可采取取消优惠政策、限制招投标,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等措施。(记者 宋钧)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