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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养犬人服务中心年末建成

2014年05月08日 15:19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连日来,本报陆续刊发了《“五一”冰城122人被狗咬》系列报道,不少市民都纷纷表示,除了“管狗”还要管人,有专家提出“恶犬伤人入刑”在我国有法可依,希望进一步立法细化。同时,哈市犬类管理所和哈市犬类协会针对规范市民文明养犬协商建立养犬人服务中心,预计今年年底前正式投用。

  近段时间以来,哈市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为此,黑龙江大学法律专家表示,烈性犬伤人,错在狗,更在人,烈性犬伤人入刑应成为顺应民意的公众诉求,“狗咬人”的实质不是“犬祸”而是“人祸”,让饲养者为不懂事的恶犬伤人买单赔偿,直至受到刑法处罚,才能遏制“恶狗咬人”的频发势头。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制恶狗伤人入刑也能找到不少依据。比如:1980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及多次修改后的刑法,也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动物伤人事件中的饲养人,提出了必须承担侵权或过失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制度设计的相互衔接,所谓“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刑罚措施的相应跟进。

  专家建议,应当立法明确养犬者对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赋予公民猎杀烈性犬的免责权。

  记者同时获悉,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哈市犬业协会已经出台设立养犬人服务中心初步意见(草稿),将和哈市犬类管理所联合设立哈市养犬人服务中心,目前成立中心的具体细节仍在磋商和探讨中,但中心将在今年年底前成立。

  哈市养犬人服务中心是面对哈市养犬人创办的新型便民服务平台,将分阶段、有计划地开辟“证照代办、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养犬培训和委托承办”等项业务。大部分服务为免费或会员优惠服务、小部分为收费服务。养犬人全凭个人意愿自愿选择。凡是哈市养犬人均可凭有身份证在服务中心办理入会手续。(记者何兴丽)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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