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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把手应诉是法治的进步

2014年05月09日 15:41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居民童某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黄浦区区长彭崧。(5月7日《中国青年报》)

  在一些媒体和民众看来,行政官员出庭应诉,是“被告了”,似乎有过错,不太光彩,以致于一些地方行政一把手缺席应诉法庭。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

  从法律的角度看,原告要求行政一把手应诉,其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这种要求是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取决于法庭裁决的结果。在法庭正式裁决之前,行政一把手到庭应诉,与其所在的行政单位是否未依法行政不能画等号,换言之,并不意味着在行政方面有过错。

  撇开行政方面是否有过错这一层,单就行政一把手到庭应诉而言,这是法治的进步。国务院曾颁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一把手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培养官员尊重法律权威、破除官本位观念等具有积极意义。无可讳言,一些官员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不强,有的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是法盲,这显然不利于依法行政。在这种背景下,一把手出庭应诉,无疑也是学法懂法的过程。同理,原告诉行政单位,也不一定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是向原告解释依法行政的过程,这对原告也是普法的过程。退一步讲,即使行政单位败诉了,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也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因为胜利的是法律,法律纠正了行政上的失误或过错,维护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因而,我们对一把手出庭应诉当抱有平常心看待,无须大惊小怪。(于文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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