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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扶贫开发改革12号文件:构建大扶贫格局

2014年05月12日 11:19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委发布12号文件《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过去扶贫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

  从旧三位一体到新三位一体

  “以往我们一直提的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而省委12号文件指出,加大统筹协调改革力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省扶贫办副主任柳长毅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将行业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范畴内,强化了政府主导作用。

  12号文件确立了市场的扶贫地位,鼓励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

  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

  “弱化GDP考核,并不是不要GDP。”柳长毅认为,扶贫开发与GDP并不截然对立,扶贫工作抓好了,就会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12号文件提出,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县的主要考核指标,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非重点县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领导干部用更多的精力抓扶贫开发。

  建立贫困县约束退出机制。通过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发展,减少贫困县数量。通过研究制定贫困县新建楼堂馆所、财政资金扶贫投入、县城建设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和具体要求,来约束贫困县,杜绝戴贫困帽子、过富裕日子的现象。

  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此次扶贫机制改革的核心。实施精准扶贫即对象精准、目标精准、政策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精准。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识别方法程序,通过建档立卡把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识别出来,搞清楚他们都在哪里,并分析致贫原因,为制定脱贫规划和支持措施奠定基础。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一户、销号一户。

  项目审批权力下放

  12号文件强调:“除中央有明确规定需要省级组织实施的竞争性项目外,所有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市,由县级政府或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所有项目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州,由市级扶贫部门审核备案。”

  两个“一律下放”,是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扶贫管理体制,厘清省市县三级的职责。(记者 孟静 实习生 邓洁琼)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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