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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因上班不满6个月辞职时被酒店扣“培训费”

2014年05月12日 14:4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干不满半年要扣300元‘培训费’,怎么会有这种规定?”王女士去年12月开始在海口万华大酒店上班,前几天她决定辞职,没想到酒店从她4月份的工资里扣了300元,说是“培训费”,让她十分不满。酒店方解释称,入职未满6个月离职,要扣两个月的绩效工资作为“培训费”,“这是酒店员工入职手册上注明的”。

  王女士介绍,去年12月她开始在万华大酒店做客房服务员,入职后酒店一直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说,因为干得不开心,4月她就提出了辞职,5月5日找酒店负责人办辞职手续,没想到酒店从她4月份工资里扣了300元。

  对此,万华大酒店人力资源部苏经理表示,如果每个员工干几个月就走,酒店根本无法经营。“我们酒店前三个月是第一阶段,再三个月是第二阶段,两个阶段表现合格才能签合同。”苏经理给记者看了一份准备跟王女士签的合同,但上面没有王女士的签名。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科何科长表示,员工入职之后,一般一个月内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或试用期也是如此。王女士和酒店没签合同,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开,单位不应以没干满6个月为由扣除所谓的“培训费”。(记者 罗安明 实习生 惠雄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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