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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2014年05月12日 16:23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决定对全省2011年以前聘任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

  据了解,本次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2011年以前(含2011年)聘任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因患病、出国、退休、违纪违规(已有结论和未有结论)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受聘3年来的工作业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情况;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勤奋敬业等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科研成果(效益)、贡献等业绩;廉: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纪现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考核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12日—5月23日)考核部署;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13日)实际考核;第三阶段(6月16日—6月20日)考核反馈及备案。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考核表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于5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聘期期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仍未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应予直接低聘或解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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