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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不雅照 因何刑不上色官?

2014年05月14日 09:1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了6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来凤县一干部拍摄不雅照发给网友被严重警告处分(今日本报A14版)。

  不妨先看一下64起案件中的另一起处理结果:2014年4月5日—7日,黄石市国土局下陆区分局聘用司机孙利民没有将本局鄂B02976号公车按照规定封存停放。该局对孙利民予以辞退。由孙利民案比照李某某案,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聘用制司机未按规定封存停放车辆即被辞退,而戴着官帽的李某某却可以因色违法而保留官帽。

  “不雅照”的含义是什么,尽人皆知,这至少包含了色情内容与不该暴露的人体部位。那么,这不仅是一种不该暴露部位的暴露,而是一种网络传播。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可以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该纪委委员同志,有没有触犯刑律?如果是触犯了刑律,该不该接受法律的惩处和审判?相关法律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那么,假如李某某直接传播不雅照片的对象是一位未成年人,其从重处罚的结果则当然远远不是党内警告这么简单,而是必须接受刑法处罚。如此以来,谁给了不雅照官员法外开恩的权利?

  官帽不是不雅照官员的法外开恩的另一层保护伞,让法律的归法律,让组织处分归组织处分,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山东 李振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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