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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多举措严控新农合定点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4年05月14日 15:57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禁止医药费用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未经患者签字使用非目录药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昨日,市卫生局推出一系列措施和规定,严控新农合定点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这些规定和措施包括:禁止将医药费用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同种药品只能使用一种,联合用药一般不超过3个品规;出院带药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用量。在用药及耗材上遵循“普通优先、口服优先、国产优先”的原则,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未经签字认可使用非目录药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因病情确需做大型设备检查的,应取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参合患者非急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提供转诊证明或办理网上转诊,未经批准擅自转诊的,补偿比例降低10%至20%,且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确需转诊的,定点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严禁同一患者同一病种短时间内(间隔15天)重复住院。(记者郝晓炜)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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