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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企业起劲职工推托 职工想“骑驴找马”

2014年05月15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人们最担心的总是用人单位害怕承担责任,不愿跟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在现实当中,却往往是用人单位追着劳动者签合同,而劳动者却死活不肯签。

  “职工正式入职前,很多用人单位都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那就是需要先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疏忽往往会给企业埋下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日前,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东方汇佳人力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的一场关于劳动关系的讲座中,专家透露了当下企业用工面临的这一最突出的法律问题。

  专家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6年,有些规定留有空隙,为弥补上位法的空白点,今年1月,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了民意。此次送审稿对此前《劳动合同法》不明确的地方予以了限定,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可能还要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很多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担心劳动合同会成为他们日后跳槽的障碍。许多年轻的劳动者,尤其是一些低端岗位,人员流动性极大,很多人就业时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目标,采用“广撒网多捞鱼”的方式海投简历,应聘到一家企业后,也往往并不会真心实意地干下去,总是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一边工作一边等待着跳槽的机会。因此,他们宁可以没有合同的“临时工”身份工作,也不愿被一纸合同牵绊住。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明明是劳动者死活不签合同,法律却只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让很多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现实当中,也不乏个别劳动者钻了法律的空子,明明是自己不愿签合同,却在离职时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两倍工资赔付的案例。本报记者代丽丽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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