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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点赞“地铁晚点罚款” 补偿乘客也需跟上

2014年05月19日 15: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列车延误8分钟以上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地铁大面积滞留最高罚款200万元”。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5月18日新华社)

  在地铁延误已成“家常便饭”的今天,深圳率先对地铁延误说“不”,值得其他城市学习。根据该意见,列车因故延误5分钟以上,应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原因;列车延误8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造成列车大面积长时间延误的,处50万—200万元罚款。

  也就是说,该办法通过多种举措来约束地铁延误。这些“紧箍咒”,相信会对地铁公司形成有效约束,促使地铁公司减少延误,保障乘客出行时间,也减少了地铁与乘客之间的不和谐气氛。

  据悉,到去年年底我国已有19个城市拥有地铁,预计到2020年全国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50个。在道路交通越来越堵、限牌城市越来越多的背景下,显然,地铁是唯一能够保证出行时间的交通方式。因此,如何减少地铁延误,不仅是深圳的命题,也是其他地铁城市的命题。

  尽管深圳治理地铁延误的措施为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样,但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处罚力度相比,深圳的处罚力度还不够。据悉,香港规定31分钟或以上延误即需罚款,延误的时长不同则对应不同的罚款,每宗事故罚款金额最高为1500万港元。而新加坡去年10月向两家地铁延误运营商开出的罚单约537万元人民币。而深圳处罚地铁延误的最高金额只有200万元。如果处罚力度小,罚则所起的作用自然就小。

  重要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的罚款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去处。香港规定罚款以票价优惠回馈乘客。而新加坡则把罚款捐给一个公共交通基金,以帮助困难家庭支付车资。相对而言,我更赞成香港的做法,既然地铁延误给乘客造成了一定损失,罚款理应用于回馈乘客。遗憾的是,在深圳的意见稿中,则没有明确规定罚款要补偿乘客。

  不仅地铁,飞机、火车等延误现象也很常见。尽管早有规定,航空公司须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但能拿到补偿的乘客又有多少呢?至于火车延误,既不见被罚款,也不见补偿乘客。我认为,所有的公共交通都应建立延误罚款与补偿制度。(张海英)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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