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区未缴纳维修基金 业主按比例摊维修费
2014年05月20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昨天,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开展“广州市物业管理知识问答”在线交流活动,引来市民踊跃咨询。家外墙发生渗水,但房屋过了保修期,小区未缴纳维修基金,业主被踢皮球,该谁负责呢?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如果小区未缴纳维修基金,将由业主按比例分摊。
付先生问:“我所在的小区举行业主投票表决重大事项,其中有1万多户业主因各种原因未收到票或者未投票,物管处把这1万多张票归为同意票,这合法吗?”
国土房管局物业处朱永飞副处长表示,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第26条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周小姐表示,她家是2003年之前交付使用的房子,所以并没有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所在小区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房屋外墙漏水造成内墙体发霉,物业公司说房屋已过5年保修期,开发商也不管,应该谁负责呢?
对此,朱永飞表示,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记者耿旭静)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