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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独修水乎?

2014年05月20日 09:4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一项工作非要靠某种“胁迫”才能执行的话,那其实就是工作不到位,就是一种“懒政”。

  “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5月19日,江西修水县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进行“捆绑”一事被披露后,引发网民关注。当日下午,当地回应称,这一做法被紧急叫停,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将严惩违规人员。

  看到这条新闻,真觉得修水县有些“冤”,因为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或者计生工作与上户口“捆绑”其实很普遍。多数省份要给孩子上户口,必须出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只不过有的是靠行政命令与公安合作,有的像修水一样,靠“支付费用”获得公安支持。

  事实上,除了户口之外,很多地方还将计生管理、社会抚养费与上学、低保认定、参加医保、安居房审批等多种事项捆绑在一起。跨部门的权力设限和利益共享织就了一张密密的网,将计生户网在其中,按牢盯死,粗暴剥夺了他们的各项公民权利。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逐渐成为社会新闻富矿,一方面是其收支不清、标准不一广受质疑,另一方面就是这样的捆绑以及捆绑所引起的一些极端个例。例如:2014年3月3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中小学新学期开学的日子,37岁的农民王光荣在家中割腕自杀。据其家人和邻居表示,他的死亡系因为无力承担2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如不缴清,其4个子女无法继续上学。

  从法律上来讲,户籍登记是国家基本法赋予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权利。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支持计生证明与“上户口”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等部门,两次下发文件,禁止任何地方自立法规,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

  而现实中,法律往往被文件所绑架。计划外出生的孩子,从法律上讲,他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在现实中,他们一出生,就被剥夺了许多的生存发展权利,包括最基本的受教育权。

  可喜的是,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也数度公开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启动对现行《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而目前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公开出台户籍“新政”,明确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计生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行脱钩。

  但是,有很多地方的基层政府部门普遍认为,松开了所有的“捆绑”,没有了这样那样的钳制,计划生育就变得更加难以管理。这也许是事实,如果一项工作非要靠某种“胁迫”才能执行的话,那其实就是工作不到位,就是一种“懒政”。

  不管怎么样,计生也好,别的工作也好,地方上的规定和做法不应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这才是最基本的。(蔡宁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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