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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吃饭喝酒 认为对方不给面子将其打伤

2014年05月20日 14:38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与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因小事感觉对方不给面子,看不起自己,一怒之下将其打成轻伤。近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朝某某提起公诉。

  朝某某与赵某某是多年的朋友,平时关系甚好,2013年8月24日晚,朝某某请赵某某等人在和林县城关镇某饭店吃饭,酒过三巡朝某某微有醉意,席间,有朋友给朝某某送来一条烟,为显摆,朝某某将烟拆开,每人派发了一盒,轮到赵某某时,赵某某拒绝接受,朝某某认为赵某某驳了自己的面子,看不起自己,因此二人发生争吵,被人劝阻后赵某某已无心吃饭,从饭店出来乘车准备离开。朝某某感觉在朋友们面前栽了面子,下不来台,遂恼羞成怒,追到车旁用手里拿着的啤酒瓶朝车玻璃捅去,破碎的啤酒瓶穿过车玻璃将赵某某的右眉弓部位及肩胛部位捅伤。经和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朝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受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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