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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绿色保险”不应成为强制险

2014年05月20日 14: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清远早在2012年就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保监局列为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可时至今日,清远仅有两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即俗称的“绿色保险”。

  其实,“绿色保险”叫好不叫座,清远并非个案。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试行多年来,保费收入与赔付率严重偏低。为了避免“绿色保险”试点乏人问津,广东省在试点期间,原则上全省实施相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并出台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清远自然也使出了浑身解数。去年11月开始,清远制定开展了清远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20余家企业被相关部门点名要求购买“绿色保险”。

  很显然,清远早已意识到“绿色保险”叫好不叫座的现实,不得已才采取点名的手法,“建议”20余家企业主动购买。从目前情况来看,被点名的企业似乎并不买账。

  虽然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可“点名购买”的方式却受到业内人士和市民的点赞。在大家看来,购买“绿色保险”大多数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有经济实力去购买数额较大的保险金额,而要求每个百姓购买则有些不太切合实际,况且,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博弈力量相对薄弱的百姓将难以得到赔偿,因此强制推广“绿色保险”能维护百姓切身利益。

  是否强制“绿色保险”,首先得厘清其频频推广受阻的原因。笔者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而从保险公司层面来看,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纠纷,不少保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巨大风险有所忌惮,导致企业萌生“保险公司赖账”的担忧。

  从上述分析来看,即便强制企业购买了“绿色保险”,不管是对企业还是普通市民,都未必是一大裨益,获益的大头成了保险公司,这自然与制定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笔者认为,环境污染事件之所以频发,就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不了了之,行政处罚也不痛不痒,至于民事赔偿,不仅举证难,常常还遭遇地方官员干扰。

  笔者建议,要真正遏制环境污染事件高发的势头,一方面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同样要加以严惩,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那些违法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的官员,也要连带追责。(南方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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