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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公民申请法援经济困难标准

2014年05月20日 15:42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无偿法律帮助,从7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后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据介绍,扩大后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我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新增五项内容,分别是: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者要求离婚的;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我省还将按照“临街、一层”要求,健全完善市、县(区)法律援助接待场所,配齐配全便民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乡村、重点行业、重要公共活动场地、人员流动密集地带等普遍建立工作联络站点,设立便民服务指示牌,发放便民服务卡,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帮助。同时适度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受理、批准程序,对于农民工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济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将免除经济状况审查。(记者薛惠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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