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江县一干部使用公车扫墓被免职
中新网柳州5月20日电 (钟欣)中共柳州市纪委日前发出通报,该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周宏公车扫墓被免职。
经查,三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周宏在未经单位办公室审批同意,也未向单位领导报告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5日清明节,私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桂B93557的越野车回乡扫墓,被网民拍照后上传网络,不断被点击和回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吴周宏公车扫墓,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5月13日,三江县委决定免去吴周宏同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三江县纪委给予吴周宏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清明节前夕,柳州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等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但仍有个别单位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少数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清明期间顶风违纪,驾驶公务用车用于私人祭扫,并被网络曝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柳州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此通报,务必从此案件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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