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社会抚养费用途不能糊涂下去了

2014年05月20日 20: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不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引发热议。虽然当地已叫停这一“捆绑”行为,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用途的质疑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但社会抚养费支出信息不透明,引发多种猜测。此次事件说明,个别地方社会抚养费使用确实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而证实公众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有关部门仍然对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支支吾吾,讳莫如深,只会加剧公众的担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要改变社会抚养费“收得爽快,用得糊涂”的现状,必须将社会抚养费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根据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该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情况,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已有的案例和公众的呼声表明:到了给社会抚养费算笔明白账的时候了。各地计生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行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支出予以规范,对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社会抚养费使用细则,完善社会抚养费预算收入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抚养费“晾晒”在阳光之下,让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更好地得到落实。 (记者陈俊、吴俊)

【编辑:王珊珊】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