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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办法控制市直机关培训费支出

2014年05月23日 16:2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公布。其中,济南市要求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济南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记者梁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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