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园山寨建筑背后有法律盲区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座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引起埃及文物部门的高度关注,由于施工方未获得埃及方面的许可建造复制品,遭到埃及文物部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
一座在国内或许太过常见的“高仿建筑”,却不想招致了一份来自国外的“投诉”。这则新闻之所以能够被放大,并非因为其很可能是国内山寨建筑所遭遇的第一例跨境投诉,更在于其对于在国人心中常见的“山寨文化”的挑战。较之于以往在评判山寨文化时,论者所表现出的“忧心忡忡”,这份来自异国的抗议,其所反衬出的观念与制度差异,或许才是最好的“创新文化课”。
抛开到底是出于临时拍摄而建,还是作为长期的景观不谈,最为讽刺的或许是,这个按照等比例建造的狮身人面像,不是“长”在其他地方,而是一个被当地列为省重点工程的“影视动漫旅游创意园”。当创意园需要借助山寨建筑来表现“创意”,其以创新之名而实际抑制创新的意味已不言而喻。
关于山寨文化,有学者曾撰文称这源自中国传统“变通文化”的变种。此种文化上的追溯或有其科学的一面。但是,正如这次埃及的投诉表明,按照现代性的创新文化理念,它的反思更应该触及到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的追问之上。依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作为缔约国的中国,高仿的狮身人面像已经触犯了国际公约,而这也正是埃及投诉的最大理由所在。随着开放度的增加,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国外元素与文化,山寨文化或许就是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但另一方面,山寨文化的流行与国际规则或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冲突已经越来越明显。埃及的投诉即可视为是此种冲突的具体例证。因此,强化制度与法律的完善与执行,一来普及与提升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二来,提高山寨行为的成本以约束山寨文化的不断壮大,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于民间山寨文化的流行,经由权力之手而促成的山寨实践,更应该受到特别的关注与限制。如果不能首先重塑权力部门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意识,断绝随意“复制”、“山寨”的权力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就很可能陷于空谈之中。(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