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树木挡视线引车祸致他人身亡 管养单位被判赔

2014年05月27日 09:0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左图:事故现场岔道口隐蔽在树丛中;右图:案发后,有关部门修剪了岔道口的树木,树立了警示桩。(法院供图)

  去年7月一辆货车在六马线公路上撞上一辆从旁边岔道冲上来的三轮车,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死者和货车司机蒋先生都疏于观察,蒋先生负次责,赔了11万。责定了,钱赔了,可蒋先生认为,该路段道路两旁的树木过于茂盛,遮挡视线才致案发。为此,蒋先生将树木管养单位告上了法院,结果公路管理站被判有责需赔偿。

  事故回放

  隐蔽岔道冲出三轮车引发车祸

  货车司机赔偿后向道路管养单位追索赔偿

  去年7月20日下午1点多,蒋先生开着一辆轻型货车沿着六马线由北向南行驶,这段路蒋先生往返很多次,他自认为是驾轻就熟,可不想行至大圣庄路段时,突然从路旁的树丛里冲出一辆电动三轮车,蒋先生猛踩刹车,结果电动车还是被撞翻,三轮车主飞了出去,当场死亡。

  三轮车怎么会出现在那里?蒋先生后来才知道,路边的树丛后有一条岔道,三轮车就是沿着那条岔道打算右拐到大道上时,才被蒋先生的货车撞上。根据事发时的情况,交警做出了事故认定,电动三轮车进入道路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也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三轮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责;蒋先生也有失察的过错,承担次责。

  根据这个认定,蒋先生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22万元,保险公司报销了一部分,蒋先生自己支付了11万元。

  钱是赔了,可蒋先生赔得很不情愿。蒋先生认为,交管部门因“疏于观察”定自己的责,自己无话可说,可这也是事出有因的:这条路两旁树木旺盛,遮掩了岔路口,客观上影响了自己的安全视距,路管部门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自己根本无从得知该处有个路口,更别论有车辆从该处出入。一方面觉得钱赔得冤,另一方面又觉得不能让这树再害人,蒋先生决定打一场官司,将事故的真正“凶手”给揪出来。

  蒋先生以存在严重管理缺陷为由,将该段道路管理单位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和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起诉到六合法院,要求两家单位赔偿自己的11万元损失。

  庭审交锋:路旁树木影响视线?

  近日的庭审中,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认为蒋先生“告错了人”,理由是:事发道路是县道,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对此没有管理养护职责。另一被告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则承认,事发现场道路旁的树并未占据机动车道,更未发生倾斜而影响驾驶员向前行驶的视线。

  对此,蒋先生坚持,路管部门对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判决

  法官现场勘查认定 管养方应负2成责任

  主审法官决定亲自勘查一番,勘查的结果是,这条岔路宽约2.5米,可供一辆机动车通行。不过与此前交警提供的事发现场照片不同的是,法官勘查时,路边树木已被砍伐修剪,并新设有警示桩两个,岔路上亦设有“慢”字警示标识一个。而此前的事发照片显示,路段路边树木茂盛,部分枝叶已延伸至路面,小路路口不明显,路口亦无警示标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路管理部门应保障驾驶人员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的视野范围,两相交道路间应保证由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不能保证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过事故路段照片以及法官的实际查看,植物生长较为茂盛,小路路口不明显、路口也无警示标识,经过时不易发现该路口,这与蒋先生驾车未能发现该路口、导致交通事故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道路管理维护缺陷。

  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辩称与六马线交叉的岔路不属于其管养范围,但事发路段位于六马线,保障在六马线上驾驶人员行车的视野等应属于该管理站的管理维护的问题而并非小路管养的问题,故对于该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认为,虽然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中,并未涉及公路管理部门的原因和责任,但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过错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蒋先生疏于观察与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的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应构成“混合过错”。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应对蒋先生所负的次要责任中负有次要责任,酌定为20%,判决路管部门赔偿蒋先生2.2万元。

  案件警示

  遇围挡、树木等 司机不妨鸣号闪灯

  除了路边的绿化植物,施工围挡、违停车辆都有可能成为引发事故的“导火索”。据南京交巡警部门资深人士介绍,司机驾车时若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在遇到这些障碍物时酿成事故。

  “宁六公路上曾发生这样的事故,就是绿化带遮挡住了视线。”上述交警介绍说,当时司机陈某驾车行驶在宁六公路上,突然,一道身影从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中一跃而出。陈某赶紧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左前侧还是撞了上去。被撞的是在附近打工的马某,为了图方便,他没有从不远处的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而是从机动车道中的绿化隔离带穿过。“路中间的绿化植物近2米高,突然从中间跳出一个人,我实在来不及反应。”马某说。交警勘查后认为,马某从绿化隔离带穿越马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陈某车速过快,再加上疏于观察,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一些施工围挡,也往往会造成视觉上的死角,驾车人一旦发现有人或车从围挡那头窜出来,想再采取措施往往已来不及。”交警就此提醒,当发现有一些影响视线的障碍物时,驾车人一定要减速慢行,且多加观察,必要时可采取鸣号或是闪灯的方式予以提醒。(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郭一鹏)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