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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享受一天公假

2014年05月27日 13:3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一日。这是从昨日的市政协《太原市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每年我市都发生5次以上临床用血告急的情况,影响医院的医疗救治,也造成不稳定因素。国内宁波、南宁、长春等城市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无偿献血工作加以规范,收效良好。

  《条例(草案)》提出,将每年1月和8月确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月”。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一日。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凭相关证明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免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另外,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其优惠用血费用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对于《条例(草案)》,政协委员们在给与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宁英海委员建议,有关领导和医务工作者应带头参加无偿献血;针对献血者用血报销手续较繁琐的问题,不少委员建议简化报销手续,为献血者用血提供便利。其中,赵晋春委员建议,献血者献血时应填写“献血者受益表”,持该表,可直接在用血时享受便利。武士俊委员建议应建立特殊血型数据库,以备不时之需。(记者郭李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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