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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标准有望统一

2014年05月28日 13:0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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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拟赋予机场行政处罚权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放孔明灯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草案)》中指出,将机场范围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授予机场管理机构。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将禁止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

  昨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一审”《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兵役登记、征集新兵年龄以及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法律责任等,该《条例(修订草案)》都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草案,新设专章对兵役登记的时间、范围、程序、方法等做出了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每年5月将为全省兵役登记月。

  目前,我省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还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为鼓励更多农村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我省提出了统一城乡优待金发放标准,实现同义务同待遇。《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城乡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将由省、省辖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此次加大了对逃避兵役征集行为的罚款力度,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义务兵两年优待金一至两倍的罚款,而此前规定的是“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郑州市2013年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5037元。(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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