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诚信代码”无诚信 监管者该挨板子
记者调查发现,在种类繁多的认证中,除了QS、3C等少量强制性认证,大多数认证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带有一定的官方性质,可作为鉴定认证出身是否正规合法的标准。而目前市场上名目繁多的认证,其来源远在这些官方认证之外,一些咨询机构和代理公司正是以此谋利。于是,本应该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诚信代码”变成了可以明码标价的物品,随意贩卖。有的认证机构公然宣称“掏钱就包过”。一些“认证产品”在诞生的那一刻已经背离了认证的初衷。(《民生周刊》5月27日)
一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000元,而ISO9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打包认证则需2.4万元……在赤裸裸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诚信代码”被无耻疯狂乱认证乱贩卖背后,进一步强化的是人们对“诚信代码”无诚信的认识。而最终为这些错误和不堪买单的,则是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这不得不让人关注和令人心痛!
不得不追问的是,诸如有机、绿色、ISO9001、ISO22000等认证制度的设立,原本是为了规范市场、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以及让人容易辨识相关商(产)品的质量,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且程序严格的事情,如今为什么会变成如此随意、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和机构谋取不义之财的砝码和“金钥匙”呢?
经验告诉我们,一项违法活动长期存在并泛滥成灾,其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失职的监管者。而今天国内有关认证机构不管有没有客观条件、符不符合要求,只要“掏钱就包过”、明码标价贩卖“诚信代码”的悲催现实,毫不客气地证实着监管部门的监管是多么的虚无与不力。也就是说,“诚信代码”不诚信,与相关认证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掏钱就包过”、明码标价大肆贩卖、滥发滥用,并进一步降低诚信度的“诚信代码”认证乱象,除了相关方面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诚信代码”乱认证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对相关审核、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追责,营造严肃的监管氛围。此外,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追责的不明确和不严厉等问题,也要抓紧修订和完善。(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