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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歌厅突然被砸损失惨重 房东回应称只是装修

2014年05月29日 09:3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歌厅被砸

  “我和房主就续租的事情还没有达成一致,房主就带人把我的歌厅砸了个稀巴烂,她有这个权利吗?房主的砸抢给我造成了几十万元的损失,难道这还只是民事纠纷?”5月27日,市民杨女士向沈阳晚报、沈阳网投诉,称自己在沈北新区开办的一家歌厅,不久前被房主带人基本砸毁,损失巨大。

  意外 歇业歌厅突然被砸

  据杨女士介绍,2011年5月20日她在沈北新区蒲昌路租下了一处门市房,开了一家歌厅。“租房协议”中写明,租期一直到2014年5月20日,每年的租金为6万元。此外,协议中还写明:“此协议三年到期乙方提出续租5个月甲方应同意,每月按8300元计算,乙方向甲方交纳房租。”

  今年4月20日,杨女士找到房主,表示要续租,并要交纳租金时,房主却拒绝收取租金。但尽管如此,杨女士认为有协议在手,她仍可以继续经营,并开始着手对歌厅进行二次装修。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今年5月23日一早,她突然接到合伙人朴先生的电话,称有一伙人正抡大锤在歌厅砸墙。

  朴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天路过歌厅时,发现原本应该歇业的歌厅里有人。他进去一看,发现歌厅内已经一片狼藉,十多人正抡着大锤,对歌厅的设施和墙壁进行敲砸。他赶紧加以制止,但砸墙者根本不听他的。他迫不得已只好报警。警方赶到后,一名自称房主的女士告诉警方,她准备对门市房进行重新装修。朴先生虽然向警方表明歌厅内有很多设备和器材丢失,但警方仍认定是民事纠纷,很快便离开了现场。

  盘点 歌厅满目疮痍损失惨重

  5月27日上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杨女士所开办的歌厅。合伙人朴先生指着歌厅大门上的链锁告诉记者,歌厅的大门已经被房主换了锁,记者只好随他们从后门进入。进入歌厅后,记者发现歌厅的二楼和三楼已经基本全部被砸毁。

  杨女士告诉记者,在此次被砸事件中,他们丢失了5台空调、2套点歌系统、2台电视、2台电脑和一套监控系统,除去被损坏的装修设施,光是失踪的物品损失就达十余万元,如果要是加上装修损失,总损失至少要在70万元左右。

  回应 房主称只是装修并未抢砸

  当天下午,记者通过电话与房主方的代表吴女士取得了联系。吴女士告诉记者,在她与杨女士签订的租房协议中,除了续租5个月的条款,还写明房屋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把房屋转租或转兑给他人,应该告知房主,然后由房主与对方再签订租房合同。而据她调查,杨女士一方此前已经把歌厅兑给了其他人经营,但并未告知她,因此她认为那份“租房协议”已经失效,所以也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续租5个月的协议。

  对于5月23日发生的事情,吴女士的解释为,5月20日房屋租赁到期,她到歌厅后发现歌厅已经停止经营了。而且有人告诉她杨女士一方已经把物品搬走了,所以她认为歌厅一方已经“腾房”了,便当天重新张贴了“租房启事”,并在第二天把房子租了出去。5月23日,去歌厅砸墙的人是新租房人雇用的装修人员,她是在得知装修工程受阻后,才赶到的现场,并且是她最早拨打的110报警。

  对于杨女士所说的歌厅物品丢失的情况,吴女士称她在砸墙前,拍摄了照片,可以证明歌厅里什么物品都没有了。但是由于冲洗胶卷需要20多天的时间,她暂时没有办法提供。此外,她还有人证,可以证实歌厅方已经搬走了物品。

  记者问她:“你凭什么认为歌厅方已经腾房?你们双方是否办理了交接?”吴女士称,双方并没有交接,她认为房屋已经腾空了,便是“腾房”。

  对于吴女士的说法,杨女士表示:“出租房屋的双方在房租到期后,不办理交接就交房,你听说过吗?我现在不但要追究房主一方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让她承担造成我财产损失的刑事责任!”

  5月28日,记者获悉,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杨女士的报案,并且正在对案件展开调查。对于此事进展,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刘强 摄影记者 沈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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