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7人放孔明灯受罚 收缴孔明灯550余只
2014年05月30日 10:3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市禁放“孔明灯”近3个月,47人放灯被处罚。
27日晚9时15分,汉口江滩一期半圆广场下的亲水平台上,3名男子为身旁女伴放飞“孔明灯”,一低头,发现几位民警站在他们面前。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2岁的赵先生傻了眼,他们3人都不知道上述禁令,只好带着女伴听完民警的训诫。
王家巷派出所民警昨日告诉记者,天气晴好的夜晚,每晚要在汉口江滩和派出所间来回五六趟,对燃放者进行训诫和制止。
记者昨日从水上警方了解到,至今共收缴孔明灯550余只,处罚违法人员47人。(记者 夏奕 通讯员 夏文博)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