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在建工程坍塌两工人遇难 公司审批手续不全
2012年5月14日,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及附属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血的教训背后,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近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5月28日,记者从该院获悉,沈阳两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没有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在通知其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也没有责令其停工,他们被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
在建工程坍塌,两工人遇难
“2012年5月14日,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及附属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厦建设集团辽宁分公司,无监理单位。”
虽然坍塌死人事故时过两年有余,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警钟长鸣”栏中,仍可见到事故简报。
据了解,2007年,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陵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英属维尔京群岛荣泰企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罐头食品、果蔬饮料、茶和咖啡饮料、含乳蛋白饮料生产与销售,总投资2500万美元,占地120亩,项目达产销售收入4.8亿元。
两名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法在苏家屯区瑰香北街12号开工建设生产厂房及蓄水池工程。该建筑工地蓄水池基坑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坍塌,造成两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对该工地建设有监督检查职责的沈阳市行政执法局苏家屯分局工作人员马某、韩某,并没有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在通知其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也没有责令其停工。事故发生后,马某和韩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近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韩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免予刑事处罚。(本报记者 柳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