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刑拘修复应成文保标配
2014年06月03日 10: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一200多年历史的双孔石拱桥被开发商非法拆毁案告破,广东长鸿实业集团2名高层管理人员和5名涉事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有1人仍被追逃。根据专家的意见,该县着手拟定《洋溪桥损毁善后工作计划》,力争11月底前完成洋溪桥修复工程。(《南方都市报》)在宽泛的执法语境下,“刑拘加修复”的常规动作居然成为“例外”,并具有某种导向性和示范性的价值。如此巨大的反差,不能不说是当下文物保护体制的悲哀。也正是这样,让“刑拘加修复”成为文物保护的标配,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唐伟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