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岂可为高考“让道”
2014年06月04日 11:3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媒体报道,长武县一名50岁老师因为制止6名高三学生撕书向楼下抛洒,被他们用3根拖把殴打致头部受伤。
从法律的角度,这6名高三学生如果到了应担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那么根据老师伤势的轻重,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受到追究,然而,因为其面临高考,学校和老师顾及到不影响他们的“大好前程”,选择了不追究。
这番良苦用心让人感慨。但要追问的是:50岁老师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曾经引以为豪的尊师重教传统呢?对侮辱伤害老师的学生,以“保护自尊”、“不影响美好前程”等种种理由替其开脱,法治为“高考让道”,这种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味纵容结不出好的果子。教育必须有惩戒,在法治的框架下对学生行为实施管理约束。(周 杰)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