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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姐妹“打洋工”被骗 最终讨回11万中介费

2014年06月04日 13:3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家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质的公司,通过旅游签证将5个希望通过“打洋工”赚钱的妇女骗去了异国,累死累活还白打工。在洪山区法援律师的帮助下,5人昨天终于讨回了11万元中介费。

  家住孝感应城杨河镇的张欣(化名),曾在日本打工多年,赚了不少钱,很受乡邻羡慕。今年春节在家,不少朋友拜托她带着见识一下世面。今年初,自认“打洋工”经验丰富的她带着同乡4个姐妹来到武汉,与某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境外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5人分别向公司缴纳3万元的劳务中介费,由劳务输出公司派遣到马来西亚从事足疗按摩工作,并提供代办签证、代购机票等服务。

  张欣等人来到国外后,发现约定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工作时间从约定的上午10点到晚上10点,变成了上午8点到凌晨二三点,劳动时长长达18-19个小时;“食宿全包”变成只管住宿不管吃;更让她们气愤的是原定“培训7天,期满上岗”,变成了无限期实习培训,也就意味着她们在此期间的工资为零。打工条件异常艰苦、劳动强度大大超出想象、稍微偷懒还会挨骂,苦不堪言的张欣等人与武汉中介公司驻马来西亚办事处交涉,但是办事处一直没有正面答复,只是一拖再拖。姐妹5人遂于3月17日自行返回武汉。

  回国后,张欣等人与该劳务输出公司协商退还中介费,劳务公司称中介费已经花在办签证和联系其他出国事宜的环节上了,并以“没有与公司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回国,违反《境外就业协议书》规定”为由,拒绝退费。

  协商无果的张欣等人,最终来到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律师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并约谈中介公司法人程某,向其摆明事实证据,阐明法律权利义务,仅用一个月时间就促使程某与张欣等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返还张欣5人每人2.2万元。截至昨天,款项已全部偿还到位。

  出国“打洋工”,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市民:

  首先,要查中介资质。通过商务部的“出国劳务网”查询:招人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如果没有,就属于无资质;其次,要签两个合同。和外派劳务企业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再和外国的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千万别与个人签订所谓的《外派劳务合同》;再次,要持工作准证。在出国(境)前,应要求招人的公司办好在国(境)外的合法工作准证,不能持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国打工;最后,要了解法律程序。如果雇主拖欠工资或殴打工人,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可与当初负责招人的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记者刘元聪 通讯员彭峤 郭俊峰 孙雅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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