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不得开挖要明确处罚细则
参与互动(0)为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意见,其中提到“新修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这在市民中引起不小的热议。意见说出了市民的期待,体现政府整治“拉链路”顽疾的决心,可谓直击要害。
这些年来,市民早已对此深有感触,甚至深恶痛绝。好好的马路,今天你挖一下,明天他挖一下,理由倒是充分:埋管子,埋电缆,埋这个埋那个。市民就纳闷了,为什么修路时不搞,非要修完路再挖开,这不是折腾吗?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乱挖现象还可能造成地下管线破裂,引发水管爆裂、煤气泄漏等事故。有鉴于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立规矩,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而若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许多事要做。“5年内不得开挖”虽然很振奋,不过若要有人违规怎么处罚,这也是市民最关心的。多年来,拉链路屡禁不绝,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罚则。厦门规定擅自挖路铺管线,每平方米罚100元。电力公司许可证过期还在挖路,被罚18万元。当违规者置若罔闻,只有付出代价,才能让红线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地下管线婆婆太多,需要归拢到管理轨道之下。否则,即使每年向社会公布了道路开挖总量、开挖项目,也难保不会有违规单位不打招呼自己单干。告别“拉链路”要正视现有的困难,不是规定一出立马就解决。理清历史遗留的地下管线错综复杂的现状需要时间,长效管理制度也不会一蹴而就。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实践一再提醒我们,再好的规定,都需要铁的执行方可实现,这对管理者、执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好在,这用不着摸石头,完全可以借鉴他城经验。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统筹,公开和监督并举,严格开挖马路管理制度,制订地下管线廊道计划,短期靠堵,长期靠疏。只要找准了方向,坚持走下去,那么南京真正告别“拉链路”现象就不会太难。(何刚 金陵晚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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