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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路上被狗撞翻 落下十级伤残向主人索赔

2014年06月06日 11:0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一早出门上班,半路上却跟一只狗遭遇上了,陈大妈从自行车上摔下,人还落下十级伤残。狗主人不肯赔钱,还说陈大妈没证据证明是狗撞了她。这个官司,能赢吗?

  而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无证据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尽管陈大妈不能提供更多证据,但法院还是判决狗主人需承担各项赔偿近10万元。

  去年10月的一天,陈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班,据她回忆,经过城中位置的一块广告牌时,突然发现一只体形巨大的狗正朝她奔过来。来不及躲,这条狗就跟她的车前轮撞到了一块。陈大妈一声尖叫,摔倒在地。 “我当时就觉得骨头疼得钻心,估计要断了。”

  陈女士被送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这一跤比她想的还严重:左腿骨骨折,中间还做了复位固定手术,光医疗费就花了近2万。而等到做完手术,功能没法完全复原,构成了十级伤残。

  班没上成,人倒伤了,前后耽误了三个月,陈女士算上医药费、误工费等等,算出了一本9万多元的损失。而因为狗主人不承认这伤跟他们有关,这让陈大妈更加烦恼,没人垫付医药费,让她的治疗也捉襟见肘,只好从大医院转出,增加了治疗痛苦。

  这事闹上法院后,狗主人仍然辩称,陈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是狗撞到她的车,他们说是陈女士看到大狗后害怕,自己跌下车的。而自家狗一向性情温顺,出门也会拴3米的链条。

  一边说车子是被狗撞倒的,一边说是自己摔下车的,法官调查发现,警方出具的一份笔录证明,狗主当时自述“狗撞到自行车的前轮” ,而且法院认为,《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法条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在该类型案件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无证据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狗主人并未举证证明陈女士自身有过错,即“其从自行车上摔落并受伤的损害后果,是由于其所骑的自行车出现故障或其本身对狗有挑逗、伤害等重大过失行为,不影响责任的承担”,故法院支持陈女士要求索赔9万元的诉讼请求。(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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