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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用立法“紧箍咒”挽救“短命”建筑

2014年06月06日 13:49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亮丽景观相伴的,却是一些高楼大厦出人意料地“短命”。建筑短寿命与资源高消耗并存,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的一大通病。这是高速发展的中国不可承受之重(6月5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短命”建筑频现:2007年1月,曾是西湖边最高楼的浙江大学原湖滨校区3号楼被整体爆破,建成仅13年;2009年2月,曾是亚洲跨度最大的拱形建筑沈阳夏宫被整体爆破,“15岁”的夏宫2秒内成了废墟;2010年2月,南昌的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被整体爆破,建成仅13年。大量普通住宅在建成后不久因为各种原因被提前拆除,其数量更是无法统计。

  正是在这场“拆了建、建了拆”的运动中,我国创造了两项世界第一,即在消耗了全球最多的水泥和钢材的同时,也生产出全球最多的建筑垃圾———每年高达4亿吨,占到垃圾总量的30%-40%。反观欧美等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的统计表明,建筑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25年、85年、80年,“百年老屋”随处可见。

  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拆了建、建了拆”,是因为可以从中获益。以前的投入,当然已经被财政“消化”,现在将拆楼地块用于商业开发,又是一笔新的收入,而且老地块上的新建筑,更是政府官员十分需要的政绩工程。当然,政府这样的“小算盘”,大多打着“为民办实事”的旗号,而且从表面上看,拆楼建楼的费用似乎都是开发商承担,没有花纳税人的钱。但开发商不会赔本赚吆喝,所有显性隐性的花费,最终必定还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钱买单。

  显然,当频繁拆建建筑可以为政府谋取巨大利益,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那么,作为决策者,按自己的利益需要说拆就拆,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只会愈演愈烈。因此,加大随意拆楼的风险成本,已是势在必行。

  这方面已有先行者。去年7月26日通过实施的《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既有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显然,唯有用立法“紧箍咒”的约束,对随意推翻规划行为依法追究,才能倒逼规划制订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地遏止建筑“短命”现象,使城市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钱夙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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