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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整治交通秩序 消防通道违停车辆将被强制拖移

2014年06月09日 09:1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8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召开“推进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将以全市主、次干道停车秩序,全市支路、小巷车辆违停、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和“僵尸车”,以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违停等3个方面为整治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将实现全市主、次干道停车入位率达到100%;全市支路、小巷停车入位率达到100%;实现对占用消防通道违停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警方将采取以下8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在各分、县(市)局和交警支队落实静态交通管理实名制,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社区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同时,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责任区域内静态交通秩序差的,按照市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2.将组织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交警大队民警,建立静态交通秩序巡查机制,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常态化管理,对在主、次干道上违停的车辆,采取拖移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3.组织各分、县(市)局及属地派出所,对全市居民小区因机动车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设计制作统一样式的消防通道提示牌,并明确处罚标准。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和沿街单位,对辖区内占用消防通道违停的车辆,采取拖移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4.组织属地派出所,到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门前静态交通秩序自管自治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通过发放《致静态停车责任单位一封信》及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与支路、小巷的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确保其门前无车辆违停、无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通过下发《静态停车整改通知书》和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

  5.推进路内停车泊位全部实现社会化看护。目前全市路内停车泊位存在社会化看护率较低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标的额设定不合理造成流拍和中标企业由于利润低导致弃管,针对上述情况,由各分、县(市)局积极协调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合理设定路内停车泊位标的额,组织开展二次招标拍卖,对再次流拍或弃管的路内泊位,可尝试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收费管理,做到能够实行收费管理的全部实行收费管理,实现路内停车社会化管理力量的最大化。

  6.将组织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内道路及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开展定期巡查工作,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张贴《纠正违法停车行为通知书》,经宣传告知仍未移除的,要依法拖移。

  7.对擅自设置地锥、地锁、障碍物等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再次发生的依法处罚;开展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规划确定的地下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被挪用、占用的,要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8.推进居民小区错时对外开放。充分借鉴已有的居民小区错时对外开放的成功做法,鼓励和引导物业公司及停车看护企业,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周边的居民小区实行对外收费管理,错时对外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停车难问题。(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杨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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