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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女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年龄 最长不超过60周岁

2014年06月09日 11:32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我区女高级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女高级专家,一般一次申请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区已经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女专家,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女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高级专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一般一次申请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60周岁。

  女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符合四项条件之一,即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任务,或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引进)项目中承担重要工作,或主持有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品开发等尚未结束,退休后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所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的;系我区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金融、对外经济贸易、文化创意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学科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女高级专家,本人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长退休年龄书面申请。《通知》发布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女高级专家,不再延长退休年龄。(记者 吴宏林)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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