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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缓缴社保费须具备4条件 将惠及120万余名职工

2014年06月10日 13:08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出台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的新政后,有不少企业人士咨询具体的办理事宜。昨日,省社会保险局对咨询较多的问题通过本报等媒体作了说明,其中,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预计全省将缓缴约120亿元社保费,惠及120万余名职工。

  省社会保险局局长贺德孝介绍,从摸底情况看,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约有20%的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连续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迫切需要政府帮助,以渡过生产难关。为此,我省出台了缓缴社保费帮扶政策。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贺德孝特别提醒,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经测算,新政将使120万余名参保职工直接受益,他们不会因为单位经济困难、欠缴社保费而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与此同时,缓缴的社保费还将为困难企业提供大约120亿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支持,这对困难企业来说是极其宝贵的。相关链接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省分别在2009年和2012年出台过缓缴社保费帮扶政策,今年是第三次,也是缓缴规模最大的一次。现在,全省人社、财政部门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筹措资金、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已为缓缴社保费做好了准备,有关企业可积极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和申请缓缴社保费。(记者李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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