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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容后补办身份证 警方要求“医院证明”

2014年06月10日 14:4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家住福州晋安区的林大姐几年前赶了个时髦,前往美容整形医院割双眼皮、祛除眼袋,手术后果然显得年轻了。日前,她丢失了身份证,6月5日前往远洋派出所申请补办。民警觉得林大姐相貌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她提供做整容手术的医院证明才能补办身份证。

  林大姐今年57岁,长期以来双眼眼袋较大,2007年到医院做了眼部整形手术。手术后,林大姐觉得自己显得年轻漂亮了不少。日前,她去上海旅游,把身份证丢了,回来后去派出所补办。

  户籍民警调取系统里的照片与林大姐本人进行认真比对,发现她的相貌发生较大变化,拒绝为她补办证件。林大姐解释说,自己做过整容手术,民警要求她提供相关手术材料,才能补办身份证。

  林大姐致电本报记者说,她整容后,仍可正常使用身份证,还办了护照出国旅游,为什么不能补办身份证?何况,她动手术已将近7年,当初那家医院早已关门,无法办理相关证明。

  记者联系上福州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制证所所长黄海滨。黄所长解释说,身份证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使用到的重要证件,窗口民警在肉眼无法判断办证人是否为本人时,可以要求办证人解释面容变化的原因,如进行整容手术、因灾难导致面容损毁等,并要求办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林大姐确实无法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可以由社区民警联系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对林大姐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补办身份证。

  黄所长提醒,近年来,整容手术已不再是新鲜事,“变脸”的市民一定要保留好医院证明以及个人病历等书面材料凭证,及时到公安机关重新拍照、留档、办理身份证。(海峡都市报记者 吕蕴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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