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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苯超标20人受处理 企业存在迟报

2014年06月12日 17: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兰州市政府1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时间调查结果。事件定性为“供水安全责任事故”,20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据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通报,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通报同时强调,造成此次事件的间接原因包括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对自流沟的维修和建设仅有维修资金计划,但无实际投入;在明知自流沟周边有化工企业、历史上发生过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未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将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如苯类物质纳入日常检测范围,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苯指标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甚至将最近一次水质全分析的时间推迟两个月。4月2日检测中心采样后未及时进行深入分析,10日在检测出龙头水苯指标严重超标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直到4月11日凌晨才向有关部门报告,属于信息迟报延报。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兰州石化公司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该公司从上世纪50年代建厂以来,先后建设芳烃、乙烯、橡胶以及化肥等涉油装置,跑冒滴漏事件曾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渣油泄露入渗污染土壤。甘肃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曾对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尤其是多次安全事故造成的隐患整治提出过明确要求,公司虽采取了相关处理措施,但整治不彻底,构成环境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陈建军称,将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同时尽快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同时健全完善供水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

  受到责任追求和处理的还有兰州市建设局、环境监察局、卫生局以及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其他部门的共20名责任人。同时,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也实行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等问责。(记者孟永辉 焦健 张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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