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不受舆论左右的判决才显公正

2014年06月13日 10:0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11岁小学女生被拐卖轮奸,3个月强迫卖淫100多次,染上性病,母亲为女儿伸冤连年上访,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名义劳教拘留。这些关键词放在一起,公众义愤填膺,这也注定了唐慧和其女儿的案子2年来始终搅动着中国舆论场。昨日,当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唐慧女儿案2被告死刑、发回重审的消息传来,社会的情绪再一次被点燃。

  如果顺着个人情感的角度去看,轮奸未成年少女、强迫其接客百余次并导致其染病,的确令人发指,罪大当诛。这也是作为母亲的唐慧最撕心裂肺的地方,舍得一身剐,也要让伤害其女儿的恶徒死。每个人都期待法律主持公道,那么既然如此,最终的判决是该听法律的,还是听个人的?最高法说得很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判处死刑量刑不当。

  法院在判死上的克制的确会与普通民众在情感上有所冲突,而这种冲突恰恰是当下许多案件审理中的现实。2013年,当舆论沉浸在唐慧打赢官司的胜利喜悦中时,南方周末却发出了疑问,唐慧赢了,法制赢了吗?从2008年到2012年,长达4年的死刑审判,一直拖而不决。然而随着唐慧案见诸媒体,满城风雨,湖南地方倍感压力。终于判死后,就有审判长说“没办法”。如果司法放弃了办案准则,罪不至死的人判了死,这是不是一种冤案?正如昨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所言,并不是说强烈要求严惩就一定要通过判处死刑的方式来加以实现,压力之下的判决是司法误导,也会给公众造成错觉。

  捍卫正义是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追求,但前提是罪有应得。社会同情被害人不是给罪犯加罪的理由,它与法官收受贿赂给罪犯减刑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法律不能无视民意,但民意更要尊重法律,只有让司法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干扰,才能实现大多数人的正义和公平。唐慧女儿案给了社会一次理性思考法律的机会,更值得整个司法界反思。(何刚)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