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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纳税人7月1日纳税申报

2014年06月13日 10:04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省国税局近日调研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电信业试点纳税人7月1日顺利纳税申报。

  省国税局近日到五一广场移动营业厅调研,见证了营业厅开具全省第一张电信业增值税发票。有关负责人称,为确保电信业试点纳税人7月1日顺利纳税申报,山西省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及其所属340户企业,要围绕财务管理和核算方式的调整,在系统改造、采购管理、业务梳理等方面做好对接工作。

  有关专家分析,以前电信行业缴纳3%的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企业适用税率为11%,提供视频电话、呼叫转移、彩信动漫服务等中小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适用税率为6%。由于电信服务业辐射面宽,连锁效应广,实行增值税后购买电信业的服务,其它行业会得到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更多的企业会享受改革红利。从中长期来看,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的发展长期利好,将进一步刺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促进打造现代通讯业升级版,特别是将推动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记者薄鸿)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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